簡答
1、 審計按審計主體劃分為哪幾類?
按審計活動執行主體的性質分類,審計可分為政府審計、獨立審計和內部審計三種。
政府審計是由政府審計機關依法進行的審計,在我國一般稱為國家審計。各國政府審計都具有法律所賦予的履行審計監督職責的強制性。
獨立審計,即由注冊會計師受托有償進行的審計活動,也稱為民間審計。獨立審計的風險高,責任重,因此審計理論的產生、發展及審計方法的變革都基本上是圍繞獨立審計展開的。
內部審計是指由本單位內部專門的審計機構和人員對本單位財務收支和經濟活動實施的獨立審查和評價,審計結果向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報告。
2、 為什么審計不能提供絕對保證?
絕對保證是指注冊會計師對發表的鑒證意見提供百分之百的保證,在審計準則中并不要求注冊會計師對鑒證意見提供絕對保證,只要求注冊會計師在財務報表審計中提供合理保證,在財務報表審閱中提供有限保證。這是因為審計中存在的固有限制,使注冊會計師不能對財務報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錯誤導致的重大錯報獲取絕對保證。
3、 請簡述經營風險導向 (也就是風險導向 )審計風險模型中各風險的含義及其之間的關系 。
風險導向審計要求審計人員從企業環境和企業經營進行全面的風險分析出發,使用審計風險模型,積極采用分析程序,以制定與被審計單位狀況相適應的多樣化審計計劃,以達到審計工作的效率性和效果性。
審計風險模型是: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在既定的審計風險水平下,可接受的檢查風險水平與評估的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呈反向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