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做好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3﹞3號)要求,根據上海市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指導意見,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統籌兼顧、精準施策、嚴格管理,穩妥做好本校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01 指導思想和原則
(一)堅持科學選拔。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擇優選拔,確保質量,按需招生,寧缺毋濫。
(二)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規范、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三)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切實做到尊重考生,服務考生,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02 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審議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碩士研究生復試基本要求、各學科招生計劃分配方案,以及各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和復試錄取考生名單。
(二)學校招生監察工作小組全面監督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履行監督檢查職責。
(三)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統籌協調本學院各學科專業招生復試錄取工作。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對本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親自把關、親自協調、親自督查。負責制定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審議學院各學科復試工作人員名單,組織實施各學科復試錄取工作。
(四)學院統籌成立各專業研究生復試工作小組,由學院指派專人擔任復試工作小組組長,復試工作小組組長負責組織本復試小組開展復試工作。每個復試工作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
(五)研究生招生部門負責學校復試錄取方案制定與發布,統籌協調各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制定復試期間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并協同相關部門處理。
(六)信息化辦公室負責網絡遠程復試技術指導,確保滿足網絡遠程復試的軟硬件要求。
03 復試基本要求
(一)學校對取得復試資格的考生進行復試,復試合格方可錄取。
(二)學校根據教育部規定的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分數基本要求,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擬定我校研究生復試資格基本要求。各學科專業應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確定復試人選。復試原則上為差額復試,一志愿生源充足的學科專業原則上按不低于1:1.2比例確定復試人數。
(三)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考生,其工作單位和戶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且報考時申請為原單位定向就業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總分和單科分均在所報考專業復試資格線下各降5分。
(四)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享受初試總分加10分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政策。
(五)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人文社科類專業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5分。
(六)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現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七)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其初試成績單科、總分均達到學校相關專業復試分數要求的,可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八)參加“優秀大學生創新人才夏令營”項目并經考核獲得優秀營員證書的考生,復試可參照學校招生簡章第十三條第五款執行。
(九)原則上一個考生只能選擇我校一個專業(方向)參加復試。
04 復試時間、形式
(一)復試形式
全日制碩士復試一般采用現場復試,確需采取網絡遠程復試的專業,網絡遠程復試方案需報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同意,確保考試流程、導師組組成人員、選拔標準等一致性和公平性。同一學科專業原則上采用同一種復試方式,復試過程全程錄音錄像可追溯。非全日制碩士復試一般按照網絡遠程復試方式進行。
若采取現場復試,落實好校園公共區域日常衛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確保復試場所換氣和清潔消毒,并擺放公共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若采取網絡遠程復試,采用騰訊會議雙機位,主機位用于復試,輔機位用于監控復試環境,操作指南另行發布。
學校嚴格復試過程管理,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確保復試公平公正。復試前,采取“兩識別”(人臉識別、人證識別)“四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誠信檔案庫數據比對)等措施,加強考生身份審核;復試中,堅持“三隨機”(隨機選定考生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等方式,加強過程監管。對已錄取的新生,學校在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
專業知識和綜合能力考核的內容由學院復試工作小組確定。
外語能力測試包括聽力、口語測試,形式均為面試。測試內容由各學院確定。外語語種為小語種的考生,參加相關語種測試。
(二)復試時間
我校一志愿復試時間擬定于3月27日開始(公共管理碩士擬定于3月24日開始),復試的具體時間、地點、程序安排等按照屆時公布的學院復試錄取實施細則執行。請考生留意我校研招網和各學院發布的通知。
05 復試程序
(一)資格審查
學院在復試前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請考生按照各學院的要求提交材料。考生需通過華東政法大學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統上傳相關材料原件的掃描件。
1. 資格審查材料
(1)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掃描件(正反面印在一頁A4紙上)。
(2)學歷、學位證書原件掃描件(非應屆生)。
(3)學生證原件掃描件(應屆生)。
(4)未能通過學歷(學籍)網上校驗的考生提供相應的學歷(學籍)認證報告。
應屆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上傳《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往屆生上傳《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報告》;
預計2023年9月入學前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的本科生上傳頒發畢業證書的教育機構或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如蓋章的成績單、屆時能夠畢業的證明材料原件掃描件)。
2.其他補充材料
可以包含考生大學期間學習成績單(需加蓋檔案單位公章)、英語四、六級證明(其他語種帶相應的語言能力證明)、及其他能反映研究能力和創新潛質的材料,請考生依據各學院要求上傳。
資格審查未通過或未進行資格審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參加復試。考生需確保提交材料真實和復試過程誠信。
(二)誠信復試
復試過程中,考生必須嚴格按照《華東政法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考場規則》及學院相關要求參加復試。復試開始前,考生須按要求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考生應自覺遵守考場規則及承諾書等內容,對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保密,在本學科復試工作全部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傳播。
(三)復試內容
1.專業知識和綜合能力。主要考查內容包括:本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創新精神和能力;在本專業的發展潛力以及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考生運用本學科知識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實踐能力等。
2.外國語水平。主要考察考生外語聽、說能力。
3.思政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主要考查專業知識以外的思想品質和道德修養、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等。
4.體檢。我校招生體檢與新生入學體檢合并,在新生報到后于新生復查期間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的,依據相關規定取消入學資格或者進行其他學籍處理。(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執行)。
(四)復試成績評判方法
1.復試總成績為250分。其中專業知識和綜合能力考核滿分為150分,外國語測試滿分為100分。
2.除法律碩士(非法學)、公共管理碩士專業外的同等學力一志愿考生還須加試兩門所報考學科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方式根據實際情況另行確定,每科成績滿分為100分。
3.會計碩士、公共管理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學院組織,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加試方式為面試。
06 推薦免試生復試
推薦免試生必須參加復試。我校擬接收推薦免試生的復試工作已于去年10月上旬完成,不再參加本次復試。擬接收推薦免試生的資格復審將于5月進行。
07 調劑
所有申請校內或校際調劑的考生,均必須在規定時間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yz.chsi.com.cn)“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填寫調劑志愿進行網上調劑。網上申請調劑時間截止后,各招生學院根據考生申請志愿、一志愿報考情況、初試成績、專業背景、誠信狀況以及科研創新能力等情況挑選準許參加復試的考生,確定復試名單。
招生學院向學校研招辦報送進入復試的調劑考生名單,經研招辦審核通過后予以發布。入圍復試名單的調劑考生均應在網上確認是否參加復試。
08 錄取原則
(一)總成績=初試成績+復試總成績。
(二)復試不合格者(即專業知識和綜合能力考核低于90分或外語測試低于50分),不予錄取。
(三)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四)除第二款和第三款以外的各專業考生,根據總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五)公共管理碩士(MPA)復試成績滿分200分,按初始成績總分和復試成績總分相加之和,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專業知識和綜合能力考核100分、外語50分、思想政治50分,復試不合格(即專業知識和綜合能力考核低于60分、外語和思想政治低于25分),不予錄取。
(六)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的兩門課單科成績中有一門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七)若總成績相同,則依據初試成績總分的高低,若初試成績總分也相同,則依據專業基礎課成績的高低,確定是否錄取。
(八)各學院按照錄取標準確定擬錄取名單提交研究生院審核,擬錄取名單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在研究生院網站公示10個工作日后,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和教育部。
(九)非全日制研究生被錄取前,應當與學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入學時,其人事檔案、戶口等關系均不轉入學校。不享受國家助學金和學業獎學金。在讀期間學校不安排住宿。
(十)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2023年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歸入當年的錄取名額。除支教團外,不再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
09 復試的保障機制
(一)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度,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二)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監察小組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組成若干巡視小組旁聽復試過程,監督復試錄取工作。
(三)研究生院及時公布復試名單、擬錄取名單等信息。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保證考生申訴、監督渠道的暢通。對申訴的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學校招生工作監察小組及時進行處理。
(四)把廣大師生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堅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主動與所在區衛生健康和疾控部門對接,切實做好復試過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